省纪委通报九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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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能否风清气正,关乎人民群众对我们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与信任,关乎党的十九大后持续深入抓作风建设能否开好局、起好步。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清正廉洁过节,现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省工信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陕西经济联合会原会长许蒲生违规购买月饼、购物卡等问题。2013年中秋节前,许蒲生安排省纺织协会为厅机关职工购买月饼,花费共计17.4万元;2016年春节前,经许蒲生同意,省纺织协会为该联合会职工购买购物卡,花费共计7.7万元;2013至2017年,许蒲生违规领取和接受省软件协会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2017年12月,许蒲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杨凌示范区经贸安监局局长刘仲山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6、2017年,刘仲山收受作为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某公司所送价值1000元购物卡2张。2017年6月,刘仲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汉中市略阳县政府副县长郭兴元借机敛财问题。2017年3月,郭兴元在办理其母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2.49万元。2017年12月,郭兴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4.咸阳市武功县公安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2月至2017年5月,该局多次违规发放节假日加班费,共计34.4万元;违规报销个人通讯费,共计25.21万元。2017年11月,该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赵新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石淑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对该局负责人的问责追究正在进行。

5.榆林市吴堡县原丁家湾卫生院院长李开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至2016年,该院多次违规发放各类补助,共计4.85万元。2017年11月,李开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6.渭南市蒲城县司法局局长石百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1月,该局多次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共计2.19万元。2017年12月,石百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7.西安市经发经贸公司总经理刘星飞违规报销培训费用问题。2016年3月、6月,刘星飞在该公司违规报销个人参加某商学院培训的相关费用,共计9.58万元。2017年12月,刘星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8.铜川市建设项目管理处主任杨俊忠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3年2月至2017年4月,该处借用作为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某公司越野车一辆,相关费用由该处承担。2017年12月,杨俊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商洛市镇安县建筑勘察设计院院长李晓沛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4月,李晓沛与该院6名工作人员,以加班为由,2次在农家乐聚餐,公款报销990元。2017年9月,李晓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以上9起问题既涉及党政领导干部,也涉及基层单位负责人,既有近期发生的,又有发生后持续多年的,老问题新动向均有所表现,而且还有节日期间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这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回潮复燃的隐患不容忽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就纠正“四风”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强决心和政治定力。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行安排部署,释放了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强烈信号。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一刻不停歇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各级党员干部要对照中央纪委2月8日通报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以上9起案例,把自己摆进来,自查自省自戒,重温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相关要求,以案例为镜鉴,切实汲取教训,增强党性定力,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发挥“头雁效应”,以实际行动引领节日风清气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使命担当,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效能,将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密切关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隐形变异,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真功夫,以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的有效措施,持续保持严查快处的高压态势。对违规收礼送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等节日期间易发的具体问题,一步不松、半寸不让,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化风成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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