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到明年上半年,乡、县市及省各级党委将开始分批集中换届。为了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日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重申了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党风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
《通知》重申了四项纪律。一、严格政治纪律。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章,坚决执行中央规定的换届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各级党委的决定,不允许任何违反换届工作原则的行为发生,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二、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必须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不准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用互相交换的方式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发生。三、严格党风廉政纪律。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贿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拉票;不准拒不执行调动或交流决定;不准讲排场、比阔气,以各种名义搞迎来送往、大吃大喝、赠送或收受礼金、礼品。四、严格工作纪律。在换届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在其位谋其政,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严防贻误工作和失职渎职问题发生。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换届期间,各级要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直接反映换届中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换届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搞封官许愿的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对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情节严重的,要予以纪律处分,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撤下来,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的,违反规定做出的任用干部决定一律无效,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严惩,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依纪依法处理;对搞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迎来送往活动的,在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同时,所有经费花销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对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动安排的,一律就地免职;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失职渎职的,也要予以党政纪处分。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