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察厅2006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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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一、督促各级政府及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一)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督。要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督促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制、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和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操作规范,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纠正和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督促行政监督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要继续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

  (四)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工作,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二、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继续对关系国计民生或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部门和行业开展重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协助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认真落实《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积极开展执法监察。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各类津贴、补贴,严格纪律规定,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查处,保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提高机关效能方面的作用,规范其运行规则,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作用。要围绕改善行政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等方面,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入手,选择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继续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国有企业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强化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与法制、编制、人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继续参加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督促和协助各级政府治理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查处力度,着重查处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规行政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尤其要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对因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从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继续开展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做好登记申报情况的排查核实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工作,督促违规投资入股人员按规定撤资退股;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查办一批未按规定登记申报、撤资的典型案件。

  四、加强行政纪律,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违反规定出让国有土地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城市低保资金等四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和发放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尤其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二)严肃查处影响效能建设的案件。严肃查处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执法犯法、不规范执法等问题。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问题,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权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为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推动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搞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促进经济协调有序地发展

  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还要结合本地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要继续做好招生、公务员招录、征兵、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和扶贫、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以及退耕还林(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文章来源:(执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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