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各有关部门:
最近,我办不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部分地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公路上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乱罚款、乱收费、罚款不给票据、对车辆目测进行超载检查并对超载车辆罚款放行,有些农机、城管部门也上路拦车罚款等公路“三乱”问题,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春节将至,春运期间是公路“三乱”的多发、易发时期,各市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公路“三乱”反弹。要确保投诉渠道畅通,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群众反映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各涉路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接到举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及时纠正。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对屡次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又不积极整改纠正或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问题多发地区进行重点检查。
根据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构建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我省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各基层涉路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快速反应机构。建立由交警大队、路政大队、运政管理站、征费稽查大队、收费站、超限检测站、木材检测站、动植物检疫站等涉路部门或容易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快速处置监督联系网络。各级纠风部门要确保通信畅通,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及时纠正和快速查处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巩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涉路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为依据,在政策上不开新口子。除已批准设置的站、点外,其他任何部门未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站(点),进行拦车检查、收费或罚款。
二、督促、检查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工作意见和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法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货车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防在抓春运交通安全中出现新的公路“三乱”行为。
三、督促、检查各级交通、公安部门治理超限超载,要继续执行“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方针,坚持联合执法,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2号)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省政府批准的“双超”检测站内规范开展执法工作。要求各“双超”检测站坚持“卸载为主”,严禁超限站只收费不卸载,或收取月票、次票;严禁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在“双超”检测站外对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查和处罚。
四、督促、检查交通运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在客货车运输站场、车站、客货集散地进行检查,严禁以任何理由上路拦截正常行使的车辆进行检查和处罚。
五、督促、检查交通征稽部门必须使用车辆牌照自动识别检测系统或掌上电脑等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目标稽查,没有使用电子稽查仪器的,一律不得上路拦挡车辆进行稽查和处罚。
六、督促、检查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依据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陕西省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1号)文件精神,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货、不罚款政策,减半收取公路补偿费,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和案件。各市(区)纠风办要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在春节前进行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公路上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乱罚款、乱收费、罚款不给票据、对车辆目测进行超载检查并对超载车辆罚款放行,农机、城管部门上路罚款等公路“三乱”问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厉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的非法站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各级纠风部门充分运用警示训诫防线“三项制度”处置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省纠风办在节前将加大明察暗访的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公路“三乱”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八、各市及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本地区、本部门所有涉路部门基层单位,并将涉路部门基层单位(交警大队、路政大队、运政管理站、征费稽查大队、收费站、超限检测站、木材检查站、动植物检疫站)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等联系方式,于2006年元月底前书面报省政府纠风办。
陕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2006年1月17日
文章来源:(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