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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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渭南市韩城市公务员局原局长张晓峰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月,张晓峰在担任市扶贫办工会主席期间,利用分管扶贫互助协会便利,通过某扶贫互助协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吴某将市财政拨付给该协会的23万元扶贫专项资金借出,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开支,直至2018年4月组织调查时予以归还。2018年7月,张晓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商洛市山阳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乐发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收受贿赂问题。2017年,乐发仁在某茶叶专业合作社、两家茶叶有限公司申报标准化茶叶建设项目和拨付扶持资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给其提供帮助,收受该茶叶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6万元,收受两家茶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送钱款各2万元,共计10万元,用于个人花销。2018年6月,乐发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延安市延川县扶贫办原党支部书记高杰在扶贫资金安排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高杰利用职务便利,在关庄镇十甲村与其关系较好的两户村民没有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安排镇政府直接将其添加到同镇的太相寺村低收入户申请生产发展项目资金花名册中,给予每户1万元的大棚维修补助资金。2018年6月,高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安市周至县楼观镇马岔村村委会原主任汪关保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汪关保在协助镇政府从事移民搬迁、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明知该村4户群众不符合危房改造项目条件,却让其提供虚假资料予以审核上报,致使62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被其违规领取。2018年4月,汪关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依法处理。

5.安康市汉阴县双乳镇新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沈兰美、党员沈桂军违规套取国家移民搬迁补助款问题。2015年底,沈桂军利用在双乳镇“关爱家园”移民搬迁项目工作之便,冒用本村3名村民的名义,套取移民搬迁补助款15万元,并在其父沈兰美的帮助下,将钱转入私人帐户,用于偿还其个人贷款。2017年12月沈兰美辞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18年2月,沈兰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沈桂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依法处理。

6.榆林市神木市沙峁镇石板上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永亮截留退耕还林补偿款问题。2010年至2017年,李永亮利用协助镇政府管理退耕还林补偿款的便利,将市林业局下拨的60亩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偿款34200元打入其家人的银行账户,据为己有。2018年5月,李永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7.宝鸡市陈仓区香泉镇南峪村党支部原书记梁有军、村委会原主任、村支部原委员袁志成在移民搬迁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梁有军、袁志成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以本村贫困户袁某名义申请当地搬迁建房补助资金,为他人套取补助款4.5万元。2018年3月,梁有军、袁志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袁志成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被收缴。

8.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西沟村八组组长朱财宝虚报冒领种粮直接补贴问题。2006年至2017年,朱财宝利用职务之便,以自己和妻子名义虚报耕地面积,套取种粮直接补贴17681.14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4月,朱财宝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通报指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脱贫攻坚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强化对党中央脱贫攻坚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帮扶人员、项目、资金中存在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聚焦主责主业,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精准监督、严格执纪执法和严肃问责上,高质量实现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强化责任落实,加大问责力度,以严肃问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脱贫攻坚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以案促改”,把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与治本整改结合起来,督促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以案为鉴、完善政策、堵塞漏洞,确保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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