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重要讲话、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实施纲要》精神系列评论(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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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强调,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特别是要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个别学校、个别医院存在的教育乱收费和收取“红包”等突出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传统的社会管理形式有些不够适应。当前,社会变革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改革千头万绪,发展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引发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和矛盾。加上一些地方的基层组织建设还比较薄弱,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脱离群众,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不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都是容易引起群众不满意、产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原因,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解决。

   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认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从根本上来说都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无论在执政前还是在执政后,密切联系群众都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而脱离群众都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危险。我们必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狠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保一方平安,富一方百姓。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把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群众利益无小事,万事民为先。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的,都要求我们要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的忧乐挂在心头,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坚定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人民。

   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必须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根本目的。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是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各地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本领,善于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进一步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有关纠风工作的要求,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更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做到突出重点,抓住热点,突破难点,从具体事情抓起,抓一件成一件,并巩固成果,务求实效。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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