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树贤谈纪检监察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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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提高与国际社会交往的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专门阐述了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能力的问题。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结合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的实际,与时俱进地开展纪检监察外事工作,研究借鉴国际反腐败的做法,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水平和能力?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外事工作座谈会上采访了中央纪委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

  面临良好环境

   记者:本次会议专门分析了当前纪检监察外事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在讨论这个问题时,大家的信心都很足。您对此有何看法?

   黄:应该说,纪检监察外事工作的确面临着一个良好的环境。

  首先,改革开放为我们营造了良好的对外交往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使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影响日益增强。世界多数国家都认识到,中国是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力量,并越来越重视同中国的交流与合作。这必然带动纪检监察外事工作不断拓展深度和广度。

  例如,不少国家的领导人都看到了我国反腐败取得的明显成效,希望我们提供机会,使他们能够派代表团来考察学习。亚洲银行和经合组织发起的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感到中国不可缺少,一再邀请我国参加。

  其次,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既为对外交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对外事工作服务于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我国反腐倡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使我们在对外交往中有许多好的东西可以跟国外交流。主要体现在:党中央、国务院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反腐败,实行了坚强有力的领导;我们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世界其他国家不可比的,对腐败分子,不论职务有多高,发现一个就严厉惩处一个,决不姑息迁就,同时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败作为发展民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统筹考虑,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反腐败措施,深化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工作;注重理论建设,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同时,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外事工作服务纪检监察工作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包括需要通过对外交往,进一步拓宽思路和开阔视野,借鉴国外好的做法;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注意利用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有效维护我国权益;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合作,坚决打击外逃的腐败分子和追回外逃资金;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为反腐倡廉创造好的舆论环境等。

  第三,外事工作的渠道越来越宽,形式越来越多样,经验越来越丰富。

  纪检监察外事工作最初只有领导带团出访考察,现在有工作层面交流、项目调研、国际学术交流、与非政府组织联系、参加和组织国际会议、签署国际协议、开展反腐败双边及多边合作等。我们与70个国家和地区有交往,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合作渠道,与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商谈签订反腐败合作协议。

  通过大量实践,我们在接待外宾、出国考察访问、参加国际会议等方面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做法和制度;在处理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关系方面,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把握全局、运用策略的能力在不断提高,这些都为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外事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明确指导思想

  记者:开展纪检监察外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立足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按照积极稳妥规范的方针,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为实现我国外交总体战略服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为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当前,适应反腐倡廉新的形势的需要,党中央又适时提出了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纪检监察外事工作要紧紧围绕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主动地了解国外在这个方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为国内工作提供借鉴。

  

  抓好四项工作

  记者:目前要着力抓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

  黄: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内在要求。世界各国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思考和举措,是世界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部分。虽然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民族文化传统各不相同,但腐败发生的领域、腐败的表现形式以及腐败的惯用手法等却有许多相似之处,在反腐败的一些措施上是可以互相启发的。

  这些年来,我国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反腐败国际交流,增进对世界反腐倡廉情况的了解,学习和借鉴了一些好的做法。我国分别于1995年和2002年成功地举办了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和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第七次会议,扩大了我国反腐败和纪检监察工作在世界上的影响,对树立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

  要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国际合作。胡锦涛同志在前不久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问题。他指出,希望各成员本着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在能力建设、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追缴和返还腐败行为获取资产方面取得实质性合作成果。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阐明了我国关于反腐败合作的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是我们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指南。

  在经济全球化继续发展、各种思想文化互相激荡的形势下,我国也出现了不少跨国(境)作案的腐败案件。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关起国门来反腐败是不行的,必须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高反腐败的成效。我国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当前要在两个方面下工夫。一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快熟悉和善于运用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积极参与有关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的磋商和制定,充分反映合理主张,坚决维护我国人民和各国人民的共同权益”。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工作,例如积极支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并在签署的过程中同我国立场相近的发展中国家密切合作,提出不少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和要求的提案,并在《公约》中得到反映。我国积极推进APEC框架下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出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三条指导原则,即,反腐败合作要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承认和尊重各国不同的国情及由此产生的反腐败斗争的特殊性,反腐败体制和机制应当与各国实际相适应;合作要循序渐进,注重实际成效,重点加强司法协助、引渡、追缴和返还腐败行为获取资产等方面的有效合作。二是要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我国近年来在打击跨国(境)腐败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特别是2004年我国将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的主犯之一余振东从美国成功遣返回国,成为我国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次重要实践。有些省(区、市)也将一些携款外逃的重大案犯缉捕归案,并追回了一些外逃资金。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宣传。切实加强对外宣传,对于世界各国客观、正确地评价我国反腐败形势,形成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从中央纪委监察部外事局接待的西方发达国家的客人看,有不少人刚来中国时往往存在着某些偏见,当亲身感受中国的反腐败以后,态度发生较大的变化,普遍认为中国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都是世界上最大的,反腐败的不少做法和措施在世界上也是先进的。这充分说明反腐败对外宣传的重要性。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反腐败对外宣传还比较弱,与我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很不相称,迫切需要改进和加强。

  要重视研究和借鉴国外反腐倡廉经验,这是提高我国反腐倡廉能力的一条有效途径。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反腐败方面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西方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实践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现代化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这些对他们惩治和预防腐败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管理和监督制度,有的与资本主义制度紧密相联,因此与我国的政治制度格格不入,我们要善于鉴别,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外国的东西都好。但有些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健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意义,对我们有借鉴意义,需要加强研究。我们要立足国情,重点研究那些具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的规律性问题,为我们更好地贯彻反腐倡廉方针、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供借鉴。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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