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思想是江泽民同志于1993年提出的,已历经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不久前,根据吴官正同志指示,经过积极争取,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第一次把加强反腐倡廉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今年的宣传思想工作要点。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和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吉炳轩在这次会议上就反腐倡廉宣传工作,向全国宣传思想战线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中宣部又分别就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和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宣传贯彻,两次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形成合力,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这标志着反腐倡廉“大宣教”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的宣传,宣传各地各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成功经验,宣传勤政爱民、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在这次会议上,中宣部领导同志还用一个专题对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宣传思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强大合力。中宣部强调,当前要把集中宣传贯彻好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吴官正同志工作报告和《实施纲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反腐倡廉“大宣教”是党中央在反腐倡廉方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反腐败必须把握好六项原则,其中第六项原则是:“惩治腐败与扶持正气相结合。在坚决克服腐败现象、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要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新风尚。对反腐败工作的宣传,请中央宣传部作出专门安排。”这就明确提出了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思想。
1999年12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在西安召开了全国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书记的尉健行同志指出:“要充分依靠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形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要主动与中宣部、中组部取得联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每年全国宣传工作、党员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他在讲话中明确提出反腐倡廉要搞“大宣教”。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通过的中央纪委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这是党的十六大对反腐倡廉“大宣教”的肯定。
2004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思想道德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大力协调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理论政策研究部门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的研究和宣传。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培训要充实反腐倡廉教育的内容。总之,要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推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是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同志对反腐倡廉“大宣教”全面系统的阐述。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这标志着反腐倡廉“大宣教”作为一项明确的要求,纳入了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之中。
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宣教部门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与党的宣传、组织、新闻等部门普遍建立了例会制度或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宣教工作,初步形成了全党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良好局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大宣教”显示出强大威力。最近,中宣部针对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专门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这标志着反腐倡廉“大宣教”又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真正实现了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由中宣部对反腐败工作的宣传作出专门安排的要求,使“大宣教”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