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我党纪律检查工作和监察工作的优秀领导干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常委李之琏同志(正部长级)遗体送别仪式,9月13日上午在八宝山革命公墓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等参加了送别仪式。
李之琏同志因病于2006年9月3日2时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3岁。
李之琏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胡锦涛、曾庆红、尉健行、贺国强、王刚、邓力群、韩光等领导同志分别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刘锡荣、刘峰岩、干以胜、吴玉良、赵洪祝、黄树贤,中央纪委、监察部老同志侯宗宾、陈作霖、李正亭、王德瑛、刘家栋、陈达之、左连璧,以及中央纪委副秘书长袁春、刘卒、王铁、赵惠令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部分同志、离退休老同志共300多人参加了送别仪式。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以及河北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对李之琏同志的逝世表示哀悼,对其家属表示慰问。李之琏同志的家乡和生前工作过的地方党组织、政府的代表也参加了送别仪式。
李之琏同志,1913年4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蠡县七器村。1926年秋考入保定市育德中学,1929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大同盟”,从事革命活动。1930年考入北平大学法商学院高中部。1932年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后被选为“左联”北平分盟委员。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北平从事地下党的活动。1934年11月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入狱。在狱中,他受尽折磨,坚贞不屈,保持了共产党人崇高的革命气节,并协助其他同志越狱成功。1937年5月,李之琏同志刑满释放。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后,李之琏同志回到河北省蠡县家乡组织抗日武装斗争,不久调到张仲瀚部队做政治工作,后又到吕正操领导的人民自卫军政治部任民运科科长、八路军第三纵队和晋察冀军区政治部民运部部长,1938年兼任冀中军区直属部队政治部主任和党总支书记,为抗日救亡运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39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40年5月赴延安参加“七大”,因“七大”延期,到八路军军政学院和中央党校学习。1945年党的“七大”后,李之琏同志被派往东北,任东北局组织部部长林枫同志的秘书。1947年兼任东北局党校教务处主任。1949年5月,李之琏同志调任中南局组织部秘书长,后兼任中南局纪委秘书长和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1952年初改任中南局组织部副部长兼中南局纪委副书记。1954年5月,李之琏同志调任中央组织部工业干部管理处处长。同年12月任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文教干部管理处处长。1955年任中宣部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956年当选为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58年他被错误地定为极右分子,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同年12月,下放到河北省青龙县劳动改造。1961年10月,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林牧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受到错误的冲击和批判,1974年被恢复副所长职务。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李之琏同志的冤案得到了彻底平反。同年12月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1979年9月任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982年9月在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为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他参与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重要文件,并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地反对特殊化,为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纪律,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出了突出贡献。1987年李之琏同志退出领导岗位,1996年离休。
李之琏同志一生对党忠诚,在七十余年革命生涯中,他始终不渝地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忠心耿耿、追求真理、光明磊落。他几十年如一日,为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心胸坦荡、刚直不阿;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民主、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关心群众;为人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表现出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情操,赢得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崇敬和赞誉。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