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采取实地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摸清全州烂尾楼问题底数,查找烂尾楼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督促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责任部门履职尽责。图为近日,该州纪检监察干部在查看某烂尾楼项目复工情况。 王铭坚 摄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围绕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实地监督检查某烂尾楼项目推进情况。商有锋 摄
“文山州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李成明,在‘丽水湖畔’‘樱花山谷’项目征地拆迁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问题”“建水县古城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党组书记李永生等,在‘尼乡湾’‘广慈湖壹号’等项目中违规审批、监管不力问题”……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通报曝光了4批20起烂尾楼背后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
清理整治烂尾楼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自2020年3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启动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以来,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挖细查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烂尾楼背后的违规审批、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腐败和不正之风,形成了强力震慑。
违规审批、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楼盘项目“烂尾”暴露出腐败和作风问题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是家家户户的希冀和梦想。但是,“房子没盖完,开发商跑了”“娃娃都上学了,学区房还迟迟住不进去”,一些烂尾楼成了城市之疤、民生之痛,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现实中,烂尾楼往往历时较长,成因也颇为复杂。国内某知名房产中介公司经纪人徐女士告诉记者,形成烂尾楼大多是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条断裂,也有因违反土地规划等政策被叫停、涉法涉诉被法院查封等情况。
除市场经济和政策法律因素外,烂尾楼也暴露出不少腐败和作风问题。从云南此次通报的20起案例来看,这些烂尾楼的产生,背后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
有的利用职权,在土地竞拍和使用权转让等过程中非法牟利。比如,芒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李立春利用职务便利,为瑞丽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邓光辉等人以其亲属名义底价竞得“水域轩园”地块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后非法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李立春从中非法获利101.6万元,邓光辉非法获利386.28万元。
有的收受贿赂,为开发商在规划审批、办理行政许可、征地拆迁等环节提供便利。比如,嵩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原局长胡金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昆明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1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美金,为其公司办理嵩明县入城口第15、16、18号地块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供方便。
有的不正确履职,导致相关楼盘出现无证施工、违规销售等问题。比如,云县县委原常委、副县长罗原等人,在“云县澜沧江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企业就开工建设。
有的监管不严,致使巨额项目预售资金脱离监管,甚至被挪用、侵占。比如,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玉水金岸”“樱花谷”项目中,对预售工作及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致使“玉水金岸”项目预售资金31.93亿元脱离监管,“樱花谷”项目预售资金1.19亿元脱离监管。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大都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唐亚林表示,房地产市场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投入资金量大、利益关联度高、权力寻租空间大,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特别是规划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存在的一些监管漏洞,容易助长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为房地产开发埋下隐患,导致烂尾楼的出现。
重发展轻监管、关键环节制度缺失助长烂尾楼乱象
记者采访相关办案人员时,“监管不力”“制度缺失”成为受访人员一再提及的高频词。
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原四级调研员李成明案为例。李成明在任文山市委副书记、市长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文山市金昆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在文山市政府廉租房和保障房项目工程款拨付,以及“丽水湖畔”“樱花山谷”两个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108万元。
“开发商来写个申请,拿给领导批一下,工程款就拨出去了。这些款项去了哪里,用在什么地方,没人去管。”文山州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主任熊文林介绍说,按照当地规定,保障房项目由州一级审批,文山市(县级市)负责拨付工程款和日常监管。由于监管不力,部分拨付资金被开发商挪到其他私人用途,导致资金链断裂项目停工,购房群众无法入住。“工程‘烂尾’以后,有关部门才去调开发商专用账户的银行流水,发现资金被用到其他地方,但为时已晚。”
熊文林告诉记者,为了拉动地方经济,一些领导干部盲目上马工程项目,甚至允许先开工再补办手续。“根子上还是重发展轻监管,总是以发展为借口忽视监管,或者直接不让行业部门来监管。”熊文林说。
除了发展理念偏差,一些关键环节的制度缺失也导致烂尾楼乱象的出现。长期以来,商品房预售作为房地产企业最直接的融资方式,在我国房产市场上得以普遍运用。2022年之前,全国层面没有统一的预售资金监管指导文件,主要是属地管理。一些地方政策标准不完备导致预售资金监管本身存在一定问题。
还有监管执行层面的漏洞。比如,昭通市“中玺金界”项目由于业主筹款、预付款等资金被开发商挪用,致使项目从2018年10月起停工,直接导致2000余户购房业主及返迁户经济利益受损,社会影响恶劣。
昭通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该项目属地昭阳区政府设立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住建部门进行了职能职责划分。前者拥有处罚权,后者拥有调查权。“但是,相关工作人员没有严格履职,相互推诿,因而对于开发商违规收取认筹金未能进行有效制止。目前相关失职渎职人员已被立案调查。”
靶向发力监督整治,深挖彻查涉烂尾楼项目问题线索
烂尾楼清理整治关乎民生福祉,体现责任担当。云南省纪委监委印发工作方案,明确监督重点和措施要求,成立了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监督推动全省烂尾楼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烂尾楼清理整治专项监督。督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烂尾楼项目全面梳理,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建立工作台账进行分类管理,登记问题整改进度,掌握工作推进动态。
从实践看,烂尾楼往往是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记者注意到,此次通报案例中,大多数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前,有的距今已有10余年。云南省纪委监委通过健全问题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机制,对上级移送交办、本级受理或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涉及烂尾楼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全面起底。对群众反映集中、问题典型的信访举报移交有关监督检查室提级办理、直查直办和重点督办。同时,督促省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完成好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纪委监委责任,对各地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州市纪委监委派单,切实推进各地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
“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和全面摸排起底,目前已对108件信访举报和31个问题线索进行分办、交办、督办,对各州市在专项整治中的113个突出问题移交各级纪委监委督促整改。”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紧盯烂尾楼问题中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靶向发力、精准施治。
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涉及烂尾楼项目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我们督促全省各级纪委监委立足职能职责,压实地方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清理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时整改,深挖彻查烂尾楼背后的腐败问题。”该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4月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推动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约谈相关责任人11人,问责8人,批评教育帮助40人(含谈话提醒、书面检查)。目前,正在对36人立案审查调查。
深化以案促改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按下盘活“重启键”
“截至6月13日,全省334个烂尾楼已基本盘活322个,总化解率为96.41%。剩下未化解的12个项目都已全部进入司法程序、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这是云南公布的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最新成绩单。
烂尾楼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深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推进查办案件与以案促改深度融合,采取纪检监察建议、提示提醒函等方式,推动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机制,结合问题整改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针对性完善制度规定,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督促当地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预售资金全额监管,探索以第三方整体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结果作为竣工验收条件,成功处置盘活问题楼盘。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做好项目审批、建设全流程服务和监管,按照“证缴分离”的处置办法,为受开发商欠税影响的业主办理证件。
针对职能部门相互推诿、衔接不畅等问题,昭通市昭阳区纪委监委向住建等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推动其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工作衔接流程,打通烂尾楼清理整治堵点。文山州纪委监委通过联合会商和实地调研,定期了解问题整改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及时下发提醒函并进行通报,同时对已化解项目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后续措施落实到位。
唐亚林建议,处理烂尾楼问题,要坚持恢复政治生态与恢复经济发展生态并举,既深挖问题、严肃追责,又补齐制度短板,恢复市场活力和信心,切实防止新的“烂尾”风险形成。
“目前,清理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接下来工作任务仍然艰巨,需要持续跟踪、监督推动。”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以持续攻坚的恒心,拧紧责任链条,督促相关部门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确保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