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探索“不驻组副组长”机制 推动“巡纪”贯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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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问题可查性较强,建议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了解……”近日,在十六届县委第五轮常规巡察中期汇报会上,紫阳县委第一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近年来,为破解“发现问题线索精准度不高,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效果不理想”的难题,紫阳县在十六届县委第五轮常规巡察工作中探索“不驻组副组长”机制,由对口联系被巡察单位的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担任巡察组兼职副组长,不驻组、不参与日常巡察工作,但贯穿巡察全过程,进一步增强了“巡纪”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巡察进驻前,“不驻组副组长”根据职责分工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责任落实、巡察整改、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面对面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关注重点,助力巡察组把准“脉搏”、精准“画像”。

巡察期间,“不驻组副组长”定期与组长研判巡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巡察组指明深挖线索的方向。对事实清楚、可查性强的线索“即发现即移交即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和新发现的关联问题反馈给巡察组,巡察组再研究、再深挖,形成问题线索发现、处置工作闭环。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列席相关会议,及时沟通重大事项。

巡察反馈后,“不驻组副组长”充分发挥参与巡察、对被巡察党组织“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科学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建章立制,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增强,对整改成效的把关更加精准,有效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落细。

“‘不驻组副组长’参与了巡前情况通报、巡中会商研判、巡后共督整改,对被巡察单位的情况掌握更加全面,可以有效提升巡察组发现问题线索质量,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效果更加显著,持续深化了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紫阳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紫阳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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