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出台《重大项目问责问廉问效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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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陵县2009年计划安排重点项目85个,其中续建项目34个,新开工项目34个,前期项目17个。总投资112.3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5.08亿元。为了充分发挥问责问廉问效制度对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驾护航作用,促进全县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黄陵县近日出台了《重大项目问责问廉问效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规定,重大项目问责问廉问效是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确立的重点项目,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在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实施、监管、验收等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项目问责问廉问效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实施。并对对重大项目问责问廉问效的内容、对象的确定、实施、调查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同时特别严明了工作中的纪律,即:问责问廉问效对象应当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监督检查,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问责问廉问效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刁难问责问廉问效对象,不得接受问责问廉问效对象的财物及宴请,严禁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举报、投诉人的姓名泄漏给问责问廉问效对象。同时进一步明确,对于违反问责问廉问效纪律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重大项目的问责问廉问效工作,提高工作效能,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必将发挥有力的促进作用。

 

文章来源:黄陵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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