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出台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责任分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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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委《实施意见》,近日,新城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共西安市新城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责任分工意见》。
    《实施办法》和《责任分工意见》是在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区情,求实创新,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在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及各职能部门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从而不断完善富有新城区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的全区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在《实施办法》中,把全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任务分解为八部分28条。为了将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充实具体内容,强化落实措施,夯实工作责任,按照目标任务所涉及的领域和部门,又制定《责任分工意见》,将《实施办法》中的28条内容又细化为108项具体任务,逐条逐项明确了各街道、各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增强贯彻落实的针对性、操作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注重显扬特色。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党课;充分发挥新城廉政教育“一校一园两基地”的作用,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新城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和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党风廉政建设巡查活动试点工作;开辟网上信访“绿色通道”,建立信访直通车;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全面推行下级党政“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制度;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失职追究、评议考核等八项制度;不断完善交通建设投诉受理机制;积极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建立区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制等工作。四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坚持区委常委会、基层党(工)委会定期听取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党(工)委一名负责同志具体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是注重检查考核。区委制定了《责任分工意见》,明确牵头和协办单位,实行具体落实制度和措施报送备案制度,每年向区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并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区委《实施办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反腐倡廉建设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考核,保证各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通过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着力构建符合新城区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努力做到教育有效,制度管用,监督到位,改革深化,纠风深入,惩处有力,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实现新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文章来源:新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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