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纪委出台《关于办理实名举报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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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央区针对当前在经济大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量增加且多为匿名举报难以查实的实际情况,为了弘扬正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解决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问题,进而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和可查性,于近日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未央区纪委、未央区监察局关于办理实名举报的试行办法》,提倡和奖励实名举报。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实名举报受理原则、受理方式和时限、举报人合法权益保护、对实名举报奖励的条件和原则、对实名举报的反馈方式、受理人员的要求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明确规定对实名举报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实名举报由各纪检监察组织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并向举报人出具受理告知书,30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案件检查程序,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依据立案调查程序处理,未进入案件检查程序的在60日内办结;凡是向各纪检监察组织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并对突破案件起重要作用的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纪检监察组织应在实名举报结案或了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实名举报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得到情况反馈的,可持受理凭证及本人有效证件查询办理情况;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在使用举报材料时必须隐去可能暴露举报人身份的内容;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规定处理实名举报,不按规定办事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该办法的出台是未央区纪委针对新时期如何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一项创新和探索,为提高处理信访件的效率和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
 

文章来源:未央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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