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佩龙、夏国宝受贿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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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公司原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贺佩龙(副厅级),1998年至2004年,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工作之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6万元、港币5万元。省纪委决定给予贺佩龙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开除处分。2004年9月,检察机关侦查终结。2004年12月,西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贺佩龙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受贿款36万元人民币、5万元港币收缴国库。

  西安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公司原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夏国宝(享受副厅级待遇),1998年3月至8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万元。省纪委决定给予夏国宝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省纪委决定给予夏国宝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开除处分。2004年9月,检察机关侦查终结。同月,西安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夏国宝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受贿赃款七万元依法没收,上交国库。

文章来源:(案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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