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做出规定。凡是市政管委会系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阻挠或回避监督。二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规范。监督不只是招投标阶段性的工作,还包括工程重大变更投资追加、决算审计等,以及对招投标人考察、投标人活动的监督,全过程参与监督。三是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人提出了具体要求。监督人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知识,监督检查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积极受理投标人的举报、申诉,查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赂、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