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县出台关于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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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的通知,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全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对象是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各部门拟提拔为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主要内容为党内廉政法规和法律法规,其中党内廉政法规考试内容包括5项: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要求;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风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考试内容包括4项:法律法规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考试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县委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者,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任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文章来源:户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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