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来自长安区的7名拟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区新行政中心参加了长安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这次考试是长安区进行的第二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此次考试标志着长安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进入常规化、制度化。
为了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模式,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出台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长安区纪委积极探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与区委组织部进行充分论证,决定从2009年3月正式开始试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为了使此项考试制度有序开展,确保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长安区成立了区管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据了解,长安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考试对象为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拟提拔为副处以上(含乡级正科)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内容包括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主要考查履行领导岗位工作职责应知应会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文章来源:长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