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建立反腐败案件协调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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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我们将变被动为主动,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会战,也将避免出现报纸上登的‘判了刑还在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尴尬局面”,高陵县法院院长程振亚日前在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上深有感触地说。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高陵县在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日前通过了《关于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提出了实行“联席会议、协同办案、个案协调以及案件移送”等措施。其中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情况,研究确定全县重点案件的排查工作,明确负责联系重点案件的领导同志,明确案件办理时限;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研究由办公室或成员单位提出的关于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面需要向市委报告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由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执纪执法部门领导或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四次,一般每季度末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部分成员或联络员会议。
    高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曹忠奎指出:《关于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办法》是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办法》的出台,为今后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提供了机制和制度上的保障,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互通信息,协同办案。各成员单位除通报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外,同时要建立每月一次的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和纪委与公、检、法的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共同为高陵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高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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