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加大整治“四乱”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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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西安市加大整治“四乱”工作力度。2004年6月成立市整治“四乱”投诉举报中心,由市纠风办负责日常工作。半年来,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700多个,接待上访群众200余人次,收到投诉举报信件70余封,对涉及“四乱”问题的203件逐一进行了调查核实。共立案查处117件,正在调查的28件,清退违规收费22.28万元,没收违纪资金9.75万元,处分10人、调离工作岗位8人,解聘42人。

  为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市投诉举报中心先后采取上门走访、电话访问、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向全市126家外资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和外地驻西安办事处、商会征求对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整治“四乱”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城区及地税、国税、工商、环保、规划、质监、国土房管等重点部门先后在西安电视台及《西安日报》上就整治“四乱”行为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公开承诺;一些区县和部门领导还在西安日报社开通的整治“四乱”热线电话上接听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新闻媒体加强了对整治工作的报道和对“四乱”行为的曝光力度。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和收费行为,市财政局、物价局、监察局在新闻媒体上重新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求执收单位必须按公布的项目执收,未公布的项目一律视为乱收费,要在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文件、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不公示不得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在全市范围内相继开展了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违规问题,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收入、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日前,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整治“四乱”工作会议,通报了查处的“四乱”典型案(事)件,奖励了投诉举报人,提出了整治“四乱”行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四项要求”,一是实行收费公示和告知制度: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均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对外公示,不公示不得收费;各种会费、委托性中介服务费在公示的同时,必须向服务对象明确告知其权利和义务,由服务对象自愿决定是否交纳。严禁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对象交纳各种会费、委托性中介服务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视为乱收费。二是实行先警告后罚款制度:除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明确规定需现场作出罚款决定的以外,对企业和工商经营户的一般违规违章行为,应先通知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者,实行罚款。违反上述要求的一律视为乱罚款。三是实行检查报备制度:市级以下各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派出的基层站所,依法对企业和工商经营户实施检查时,除突发事件外,必须向上一级行政领导机关或派出机关备案,明确其检查的内容、时间、人员、对象。未报备的检查,一律视为乱检查。四是实行整治“四乱”责任追究制:对发生“四乱”行为的,除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视情节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一年内发生两次“四乱”案(事)件的,追究该单位行政分管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发生两次以上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纠风工作责任制考核不合格。

  

文章来源:(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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