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提高案件审理质量,新城区纪委实行案件审理听证制。制定了《案件审理听证制实施办法(试行)》、《审理听证制实施细则(试行)》、《内部公开审理制实施细则(试行)》、《复审听证制实施细则(试行)》,对审理听证制的种类、适用范围、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案件审理听证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进行,由案件审理室负责实施。案件审理室认为有必要采取审理听证制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群众反应强烈,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办案程序等有异议的案件,适用审理听证制。具体分为审理听证、内部公开审理、复审听证制,分别由审理人员组织调查人员、受审查人员、协查人员、相关单位人员、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等到场,就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辩论、质证。成立审理听证合议小组,在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审查确认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根据党政纪条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听证处理意见,形成合议结论,并由主审人员制作审理报告或复审报告,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审定。
文章来源:(西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