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出台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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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雁塔区为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创新工作制度,探索出台了《雁塔区直属机关系统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廉政鉴定制度。对组织关系隶属区直机关党工委的拟提拔科级领导干部的干部,由区直机关纪工委根据其所在党组织的意见和已掌握情况撰写廉政签定。二是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分提任、转任和定期三种,分别由区直机关纪工委书记和所属党部支、支部书记谈话。三是实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对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试,试卷存入个人廉政档案。由区直属机关纪工委统一定期存档。四是由组织关系隶属区直机关党工委的单位,将在编的科级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每年底报送区直属机关纪工委存档。
    该制度针对系统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突出重点,强化了党员干部的日常廉政教育,对基层干部廉政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出了新的尝试。    
     

文章来源:雁塔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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