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要点》印发后,莲湖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立即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要点》的初步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后,印发了《莲湖区2008年关于贯彻<2008年陕西省纪委监察厅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要点>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要求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现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有效发挥政务中心职能,堵住原有审批渠道,实行“一厅办公,一门受理,一票收费,限时办结”;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以规范行政决策为重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务听证、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落实到政府决策的具体行政程序之中,切实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规范主动公开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二是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配合区财政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配合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化对社保基金、扶贫救灾和住房公积金专项资金的监管,重点抓好对抗震救灾资金与物资的监管工作,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积极推行街道、社区、农村财务监管制度。规范街道、社区财务管理,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严格农村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加强对农村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督促街办、区农村工作局制定具体管理规定。三是全面规范“四项制度”,推进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认真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莲湖区重大公共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重大公共投资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不断规范采购程序,结合全区工作需要,研究解决拓宽政府采购方式、方法等问题。
《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源头治腐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起检查考核。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文章来源:(莲湖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