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的配合,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西安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成立了协调配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例会,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检察、审计机关在允许范围内应相互通报职务犯罪和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阶段性情况,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对发现应当移送对方处理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对方;被移送方应及时审查,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向对方书面通报处理结果。审计机关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拒绝、拖延提供或转移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供配合;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计监督时,检察机关可派员参与或予以协助。检察机关需要查阅、调取有关审计证据资料或需审计机关协助查证的,审计机关在允许范围内应予配合。
文章来源:(西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