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对领导干部不履行廉政承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打印

    对不履行、不认真履行或违反承诺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廉政谈话,情节严重并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将处理情况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作为考核使用依据。

文章来源:(综合处)


上一条: 西安市开展“党员干部进万家”活动
下一条: 西安市公安局第二次大接访 11起信访案件当场解决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