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为了充分发挥区纪委委员和社会各届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结合长安实际,制定了《西安市长安区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扩大)会述廉实施办法》,全面实施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扩大)会述廉活动。为了提高监督效果,该区将参加纪委全委扩大会议人员范围扩大到区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述廉领导所在单位干部代表、区纪委聘请的党风监督员、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服务对象。年底前将组织20个乡、街和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向区纪委全委(扩大)会述廉。
述廉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区纪委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是否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具体组织实施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是否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是否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否对本系统和单位内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否严格执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配偶、子女从业及个人兼职情况,年度内出国出境情况;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情况,是否按规定购置、使用公务车辆、领导干部个人手机配备标准及机关公务招待情况;公共投资项目招投标情况,是否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程序进行,是否插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干部对上一次述廉中查找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述廉的形式:一是各单位主要领导在区纪委全委(扩大)会上进行述廉政;二是民主测评,述廉结束后,发放《领导干部廉洁状况测评表》,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和收集到的不同情况给每名领导干部定出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三个相应等次;三是结果反馈,测评结果整理后及时反馈到领导所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区纪委廉政室;四是结果运用,领导干部述廉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资料,装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为干部的监督管理和选拔使用提供重要依据。
同时该区规定,对不按规定参加述廉会议或在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突出问题不认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文章来源:长安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