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出台区级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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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新城区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正常、有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新城区财政局区级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中的监督员,是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预算单位中选取的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特邀人员。《规定》并对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条件、聘请范围和方式、履行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同时,为了支持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建立了相关制度。《规定》特别强调了要保护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的权力,对打击、诬陷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的行为,一经核实,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同时,新城区还在网上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进行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文章来源:新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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