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压实市委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兴平市委巡察办实行“八个一”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巡察整改落到实处。
落实一份巡察意见。巡察组向党委(党组)的反馈意见,要在党委(党组)会议上传达,党委(党组)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要把巡察反馈意见、反馈会领导讲话、负责人表态发言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下一级党组织。
成立一个领导小组。被巡察党组织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单位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牵头抓好巡察整改日常工作,并指定相关科室承担巡察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
制定一套整改方案。要在反馈之日起十日内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做到问题清、任务明、责任准、措施实,方案制定好后报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审核通过。
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以巡察反馈问题为主要检视内容,积极正视认领问题,深入查摆,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自身不足、剖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以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要邀请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参加。
完成一份巡察整改情况报告。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统筹各方力量集中攻坚进行整改。完成后要报告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情况报告也要报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审核通过。
进行一次巡察整改情况公开。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对整改报告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党内通报主要以党内文件下发至下一级党组织,社会公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建立一套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对账销号机制,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建立持续跟进机制,对需长期整改的任务,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直至解决。建立党委(党组)定期自查机制,被巡察党委(党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确保巡察整改任务高质高效推进落实。
完善一套巡察整改台账。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建立专门的巡察整改台账,专人负责相关资料收集和保管,并在巡察整改持续开展中不断完善。防止出现资料遗失、无人保管等问题发生。(兴平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