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室组”“室地”联动联合 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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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室组”“室地”联合监督办案新模式,切实提升监督精准化、办案规范化水平。

该县纪委监委建立了“室组”“室地”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时更新案件线索、办案进展等信息,方便“室组”“室地”之间快速查询和获取所需信息。每月月底就办案进度、线索发现、案件定性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进一步优化信息传递流程,建立快速、准确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案件线索能够在“室组”“室地”之间及时传递和处理,从而加强“室组”“室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整合力度,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持续完善联合监督办案机制,设立联合监督办案办公室,明确“室组”“室地”职责分工和协作流程,确保办案过程中各个环节紧密衔接、高效运转。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室组”“室地”之间的日常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协作高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每季度和每月召开“室组”“室地”联席会议,就近期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交流研讨,围绕存在问题和困难,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从而达到建立案件线索快速传递和有效整合机制,提高案件线索的利用率。为提高监督执纪的精准性,在“室组”“室地”之间建立科学、规范的联合办案流程,包括案件线索的收集、分析、移送、立案、调查、审理等各个环节,并进一步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确保监督办案过程的规范性和精准性;统一办案标准,确保对同类案件的定性、处理标准一致,避免出现偏差。同时加强案件定性分析,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深入分析问题性质、影响和后果,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建立了联合监督办案考核机制。根据“室组”“室地”联合办案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明确“室组”“室地”联合监督办案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包括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方面。实施奖惩机制,定期对“室组”“室地”联合办案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对在联合监督办案中表现突出的“室组”“室地”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或失误的“室组”“室地”和个人进行批评和纠正。通过设立优秀办案奖、办案能手等激发“室组”“室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永寿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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