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寿县纪委监委坚守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在干部提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中的“廉政体检”把关作用,把好选人用人“关口”,持续推动构建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今年以来,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97人次,对1名干部提出暂缓任用意见。
为确保出具的廉政意见回复全面、客观、准确,该县纪委监委实行党风廉政意见联审联查工作机制,在收到并决定受理廉政意见函后,由相关纪检监察室、信访室、案管室分别具体承办,利用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成果,科学评价干部。同时,通过分办处理精准掌握征求意见主体的信访举报、问责、立案、受处分等情况,最后“联合会诊”,形成内容翔实的“体检报告”,经分管、协管领导逐级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签,如实出具廉政审查情况的复函。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严格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如实回复意见、不按有关规定审查,甚至弄虚作假、隐瞒或夸大事实,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准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绝不姑息,以铁的纪律护航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直接影响干部选拔任用、晋级晋升、评优评先,更关乎本地区选人用人风气,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对群众负责的原则,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回复。”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永寿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