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采取四条措施确保纪律检查处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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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咸阳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不断创新,采取四条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第一,先后设计了有关表(证)6种,委托和监督有关组织落实党政纪处分的有关内容,并填表(证)报告。对党纪案件填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对政纪案件填写《送达回证》,对受到重处分需要变动工资的人员填报《受处分人员工资变动表》,对需要有关组织处理的人员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或致公函,要求定期报送办理结果。

  第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党政纪条规及有关政策,借鉴兄弟地市的经验,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对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对一些重要规定做了系统性的重申。

  第三,制定完善了五项制度:一是处分决定送达、宣布制度;二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齐抓共管制度;三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四是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监察制度;五是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通过以上制度的落实,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四,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坚持每年年底对全市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进行检查,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点检查纪律处分决定是否到位。主要看处分决定是否按规定落实,是否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是否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工资是否按规定做了调整,年终奖金是否领取,年终考核是否按有关规定确定其等次,有无限制使用期限内提拔使用情况,申诉复议案件是否按规定办理。2001年以来,通过检查,先后发现并纠正了9起处分决定未装入本人档案、13起受处分人员领取年终奖金、4起处分人员工资未做及时调整等问题,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确保了纪律处分到位,切实维护了党政纪律的严肃性。

  

文章来源:(咸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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