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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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山阳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重点工作,开创了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预计全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37.7亿元,同比增长14.8%;财政总收入完成2.2亿元,同比增长1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67元,同比增长20.3%;农民人均纯收入3820元,同比增长27.1%。

 


    强化教育促勤廉

 


    坚持“惩治腐败是成绩,预防腐败也是成绩”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大宣教”工作格局的作用,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编发学习读本1000余本,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60多场次,举办专题培训45场次3864人,开展知识测试4294人;以“六个一”为载体,扎实开展了反腐倡廉制度宣传教育月活动;充分发挥县委廉政教育培训中心的主阵地作用,全年培训党员干部9期600余人,进一步筑牢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成功举办了以“守准则、扬正气、促和谐”为主题的廉政建设文艺汇演和“树正气、创佳绩”主题演讲赛,推动了廉政文化“六进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树立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年在市以上主流媒体刊发全县反腐倡廉方面稿件278篇,在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制作播出“廉政之声”、“廉政之窗”专题节目40余期,形成了崇廉敬廉的浓厚氛围。

 


    制度建设结硕果

 


    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采取落实一个责任、搞好一个教育、组织一次培训、强化一项监督、培养一批典型的“五个一”措施,强力推进新老“五项制度”的全面落实。县上向每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放了落实“五个一”要求记实手册,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报告内容和程序进一步规范;6名乡镇、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进行了述廉;449名科级干部挂牌接受群众点名接访168件,已协调解决163件;开展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3次83人;321个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步入常态化;投资500余万元新建、改建乡镇机关“廉政灶”29个;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制度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顺利推进;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和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稳步实施。

 


    监督制约重实效

 


    坚持把监督作为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监督制约,让权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全县建立党务公开联系点35个,建起了210平方米的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创建“一厅式”办公示范单位10个,创建市级政务公开示范点7个、县级政务公开示范点33个。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全县119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了全面排查和重点检查,及时纠正了存在问题。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552个单位经过自查自纠,向县上递交了不设立“小金库”的承诺书。不断深化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全县共实施警示训诫34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对投资1.32亿元的157个扩大内需项目、投资1.69亿元的“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全县5000多万元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强了对“7·17”、“7·23”特大洪灾救灾资金物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的有效落实。

 


    改革创新添动力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动力,认真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针对全县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县上先后制定出台了《山阳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山阳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反腐败协调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和《山阳县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涉及全局性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又创新推行了《领导干部民情恳谈会制度》、《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惩防体系动态监测管理制度》和“五廉两册”工作机制等,进一步推进了全县惩防体系建设。

 


    纠风治乱为民生

 


    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开展春节后干部职工作风纪律学习整顿活动,有效地解决了干部队伍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一批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大力开展“优良投资环境年”、“企业服务年”和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等活动,促进了行政机关、服务行业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深入开展“万人政风行风大评议”活动,实行部门评议乡镇,乡镇评议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评议部门、乡镇,县级领导评议部门、乡镇的“上评下、下评上”工作机制,增强了政风行风评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了政风行风的进一步好转。

 


    严格惩处正法纪

 


    坚持群众反映强烈的必查、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必查、实名举报的必查、线索比较具体的必查、领导批示的必查“五必查”原则,实行领导包案制、无案报告制等“八项”制度,不断规范办案程序,夯实办案责任,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将全县30个乡镇划分为7个办案协作区,进一步整合了办案力量,形成了办案合力。通过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来访、电话举报56件(次),初核违纪线索39件,立案14件,结案19件,给党政纪处分23人。

文章来源:山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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