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在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对于上级已经取消的,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行政许可法》的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对重复交叉的审批事项,能由较低层次实施和管理的,取消市级主管机关的多层审批;多个部门重复审批的,确定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提出意见,不再保留审批程序。共精简339项,精简率为60%。
文章来源:省纪委办公厅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