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推行村务公开鉴定 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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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产权清晰、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近期,商州区监察局、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义、目标和原则,规范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强化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

 

    《意见》规范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分别明确了财务收入的范围、管理的要求,财务支出的程序,财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和财务公开的时限和内容。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清查、资产台账、资产评估、资产经营和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分别明确了资产清查的重点,资产台账设立的内容,资产评估的对象,资产经营的要求意见资产承包、租赁和出让的民主程序。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资源登记、公开协商和招投标、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建设用地专项管理制度。

 

    《意见》强调要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民新的联合与合作,完善会计委托代理制,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和为农户服务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广泛收集群众对“三资”使用、维护、收益分配等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继续深化村务公开鉴定制度,加强对集体“三资”管理事项的监督,凡是农村集体“三资”变动、处置等情况,未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监会未进行村务公开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的,乡镇财政所不得变动集体“三资”管理台账,乡镇党委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不得备案。

 

    《意见》还进一步夯实了区乡两级的监管责任,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强化对“三资”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对违反“三资”管理制度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文章来源:商州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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