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局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认真落实公示制。各涉农收费单位、乡镇政府、行政村都设立了公示牌(栏)、公示墙和价目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所公示的内容除了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发布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公示目录的通知》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外,还将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保持经常化、制度化。全县共设立公示墙720处、公示栏312处,制作公示牌161块,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今年秋季,按照省市“两免一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及时召开会议,结合市“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商洛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具体意见》,从2005年秋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部按贫困县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08元,小学每生每学期85元的标准进行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坚持具备开课条件的收,不具备开课条件的从“一费制”中扣除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坚持具备取暖条件的学校可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坚持住宿的收,不住宿的免收,并实行部门牵头、乡镇配合、科级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乡镇的办法,确保了“一费制”的全面贯彻落实。三是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单位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全县大部分乡镇、村均能按照“乡镇年均不超过2000元、行政村年不超过300元”的标准执行。个人订阅党报党刊坚持自愿的原则,没有出现采取组织和行政手段强迫个人订阅行为,也无其它强行摊派行为。四是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各涉农部门均能严格按照农民负担“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定期组织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减负工作进行自查自纠、跟踪复查,对确属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及时予以查处。
文章来源:(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