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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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洛市商州区纪委监委将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既惩治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又教育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区纪委监委针对案件审理工作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管控。事前,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由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定期召开问题线索综合研判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逐一过筛,准确提出处置意见。事中,统筹把握事实证据、纪法标准、思想态度等具体情形,兼顾与关联案件和同类案件的平衡,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事后,加强案件质量审核把关,确保办案程序、定性、处分等方面得到监督和检验,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定期开展集中评查,着力发现和纠正定性量纪执法不准确等问题。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动态分析机制,定期对全区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质量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及时从数字比对中看清趋势、补齐短板。今年以来,该区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28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08人次,第二种形态167人次,第三种形态4人次,第四种形态10人次。(商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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