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纪委:出台“一案双查”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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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出台《党风廉政“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 规定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同级主管或分管领导责任以及纪委领导的监督责任。

据悉,该市纪委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计21条,该办法的出台,将充分发挥纪律审查工作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起到重要作用。

《实施办法》明确了“一案双查”实施对象、责任追究方式、责任追究情形和程序等。 “一案双查”的主要对象是发案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以及对发案具体岗位和人员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的分管领导。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一案双查”的时间范围一般为主要违纪事实发生当年及认定事实主要时段期间领导干部履行主体、监督责任情况。

责任追究的情形有:在案件调查中,发现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对本单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阻挠、干扰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重处分的、发生顶风违纪行为的、一年内发生两起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连续两年发生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对上级报结件或者受理的信访举报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遏制,使其危害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对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知情不管,或包庇、纵容的;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组织人事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一律实施“一案双查”。“一案双查”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除,可根据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时间、案发原因和关联程度,对其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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