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邀请司法从业人员评出纪检监察机关所办“精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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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树立典型样板案件,实现个案示范带动整体,提高案件质量和水平,宝鸡市纪委决定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09年审结的自办案件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由市纪委审理室牵头,邀请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审计局等长期从事起诉、审判、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他们从各自的司法、审计实践经验角度出发,从案件实体程序、处分落实、案后效果三方面划定优质案件具备的三个标准:一是案件符合审理工作“二十四字”要求,且当事人职务高、处分重、违纪数额大,具有典型性;二是案件当事人级别工资待遇按规定降低,年度考核受到影响,具有落实性;三是案件当事人接受处分,“案结事了”,案发单位堵塞漏洞,具有教育性。评选紧紧扣住案件违纪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四个方面,对报送参选的案件从初核、立案、调查、处分、执行各个环节仔细审阅、逐案点评,并就案卷材料的质量问题签写《审核意见表》,提出专业性意见,评选出经得起历史、实践检验的 “精品”案件。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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