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扶风县建立了四项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透明度。
一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初始提名采取组织推荐、会议推荐提名和个人推荐提名等方式进行,根据班子建设和职位空缺情况,提前发布初始提名预告,按照每个职位等额或多于1至2名提出意向性人选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到意向性人选所在单位组织进行民主推荐,确定考核人选。
二是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审计局等10个单位,联系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年进行一次,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对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看法;对当年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评价等。对测评结果差的干部,根据情况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四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过错责任追究,过错责任追究从初始提名环节追查,直到任职环节。对经过调查核实,应追究过错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
文章来源:扶风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