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纪委监委的第一职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安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田沐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以来,安康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中省纪委部署要求,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聚焦监督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下功夫,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注重举报受理,畅通监督渠道
建立“信、访、网、电、微”+“专项治理举报电子信箱”六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分级分类受理群众反映与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有关问题。
坚持有件必核、核必有果,特别是对事实清楚、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加强跟踪督办。制定要结果信访举报件交办和结果会审办法,对事实不清、定性和处置意见不准的要求补查补报;推行实名举报办理反馈机制,汉滨区纪委创新匿名举报反馈机制。
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审核要结果件129件,提出审核整改意见260条;全市实名举报结果反馈率95%,组织开展匿名举报反馈68次。
为精准用力有效化解疑难信访积案,制定领导包抓疑难信访积案办法,组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复举报件全面排查,进行重点核查督办。全市共梳理排查出5次以上的重复举报问题199件,现已办结化解175件,其他正在办理中。
明确职能定位,突出政治监督
准确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细化完善监督检查12项职责和8项经常性工作任务,突出对各级各部门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2018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改作风、抓落实、勇作为。
扎实推进市级派驻机构改革,设立1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从48个增加到63个,实现对市直部门派驻监督全覆盖。
加强巡察监督,制定县区交叉巡察实施办法,明确6大类80条政治巡察清单。目前,已分8轮对99个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巡察,实现本届市委对市直单位巡察全覆盖。
积极协助市委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聚焦“七个有之”,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2018年以来,全市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62件179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33件、处分23人,查处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7件、处分8人。
用好谈话函询,抓实日常监督
2018年7月,市纪委收到匿名举报反映一市直单位违规发放公休假补助的问题。市纪委及时对该单位党组进行函询,并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谈话核实,及时纠正了这起违规违纪问题。
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把监督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重要基础。2018年以来,全市开展谈话函询138人次;在市县纪委和138个镇办纪委全面建成“同志式”谈话室,共对1726名党员干部开展了谈心谈话,有效增强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践中,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整改,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充分体现组织的严管厚爱。2019年,针对有关党组织存在的主体责任缺失、日常监督缺位问题,对14名县区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和警示约谈,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守好“责任田”。
推进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实效
做实做细监督工作,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必须在监督的制度机制上探索创新。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情况、列席党委(党组)会议、参加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关键少数”的监督。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共列席联系单位民主生活会和相关重大事项会议103次,发现问题80个,督促整改76个,问责4人。在岚皋、镇坪两县试行党风廉政建设智能督办考评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可操作、可监督、可考核,探索实现对履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监督。
持续深化镇办纪委直接监管村务监督委员会业务工作改革,提倡由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村监委会主任,完善工作报告等八项制度,村监委会共向镇办纪委报告问题线索2311条,将监督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探索推进监察监督职能向基层延伸,汉阴县监委向10个镇、5个县直部门派驻监察员26名、监察员助理21名;安康高新区纪工委探索向受托管理的村全面派驻纪检监察员。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推进,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多种视角、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切实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提升长期监督有效性。(安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