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期报送项目进度。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落实一名项目联系人,每月25日前向县红十字会报送灾后重建项目建设进度统计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是规范工程报批程序。加强对项目招、投标过程及资料的审查,包括招、投标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规模、程序等。经县红十字会审查无误后,发出正式开工通知书,力争从源头上预防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商业贿赂问题发生。
三是明确项目公示内容。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如实上报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内容必须完整,同时公示县纪委、县、乡红十字会、县民政局的联系电话,便于社会各界查询举报。
四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工作协调,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建立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督网络。
五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