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委市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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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二十条具体要求。

  《意见》把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基础,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和村干部分级进行教育培训。市上重点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工作;县区重点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重点抓好村 “ 两委会 ” 组成人员及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党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作为重点内容,通过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等 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意见》把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作为关键,提出了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 十不准 ” 的规定,即: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准利用职务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拉票贿选和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搞权钱交易;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遵守 “ 十不准 ” 情况纳入本人 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意见》把深化改革作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提出进一步 转变乡镇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县乡财政体制。坚持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 “ 两推一选 ” 和村民直选制度,逐步推行村 党支部书记差额直选,全面实行乡镇干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认真执行乡财县管和会计委派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建立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全面实行村财乡镇代管和村帐乡审制度,建立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加强对村有资金开支的审核和监督, 从体制和机制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意见》把强化监督作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议事决策的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事务公开、村务公开。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任用干部票决制、 领导班子研究重要事项 “ 一把手 ” 末位表态制,建立和完善农村 “ 两委会 ” 联席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大会制度,逐步实行村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或党风廉政监督员制度,推行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党员干部制,逐步实行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全面实行退耕还林资金、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金等通过银行直接向农户发放。

  《意见》强调要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基层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要把维护 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大力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 严肃查处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纪违法、严重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案件。同时, 注意把基层干部在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严重违纪违法区别开来,对工作中出现偏差或有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本着教育、保护、挽救的目的,及时予以警示训诫,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贡献。

   《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都要成 立由主管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农办、信访、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范畴,通盘考虑 , 抓好落实。 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检干部。 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领导的责任。

 

文章来源:(安康纪委党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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