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三个转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效果
打印

今年以来,平利县纪委监察局紧抓主业主责不放,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尝试转变巡察、办案、审理等工作方式方法,有力地推进了监督执纪问责效果。

突出问题导向,转变巡察方式。自年初启动巡察工作以来,各巡察组结合工作实际和摸索出来的经验,以问题为导向,灵活巡察方式。首先在巡察的程序上简化,对于无关的座谈会、汇报会可以不召开,民主测评也可以不进行,把有限的时间用在深入谈话了解情况上,用在定准重点、快速发现问题上;其次是改变巡察的方法方式。由过去的“被安排谈”改为巡察组“点名谈”,由简单的查看会议记录等一般性台账资料,改为深度查证、全面核查,事先不打招呼,带着问题到干部群众中去查清真实情况,摸清问题的实际底子。

强化执纪队伍建设,转变办案方式。根据机关各室干部和统派直管纪检组的办案力量情况,在全县范围探索推行联组包片办案方式,解决单位部门“有案无人办”和“有人无案办”的难题,将全县划分为14个案件检查片区,把各纪检监察室、各纪检组、各镇纪委组合编成14个案件检查联组,每个联组对应一个案件检查片区,负责片区内案件检查工作,达到了整合人员和案源的效果。县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各联组的案件检查及指导情况,安排、督促指导各检查联组查案工作。

提升案件质量,转变审理方式。结合中省市新要求,县纪委不断加强案件审理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创新,用新的方式方法应对新形势下的审理工作。在全县所有乡镇及派驻纪委(纪检组)推行自办案件实行“县审”的做法;在机关尝试推行全员办案、全员审理制度,着力构建“大审理”格局,切实解决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审理不够规范、查审不分及案件定性不准、量纪偏轻偏重等问题。同时县纪委还建立业务研讨制度、证据预审制度、案件释纪制度和缠访案件审理介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确保重大案件、疑难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成为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

元至6月,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渠道共受理处置问题线索123件,立案70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0人,通报批评68件次,诫勉谈话25人,下发监察建议书15份。


上一条:紫阳纪委:准确运用“四种形态” 驰而不息纠“四风”
下一条:汉滨区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