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严查违规涉农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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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平利县认真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全面开展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及时查处了三起涉农收费案件,对防止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出现松劲和农民负担反弹起到积极作用。
  平利县三阳镇原党委书记储茂贵,在2001年和2002年购销茶苗过程中,主持确定抬高茶苗价格,共向农民加价收取71574元,经平利县纪委研究,对储茂贵问题党纪立案,作出免予纪律处分的处理,并通报全县。
  八仙镇土管所,在明知市县两级国土局下发有不允许向农民建房户收取耕地开垦费政策下,未对八仙、龙门两村新村遗留问题认真调查,以《催办通知单》形式向26户搬迁户收取龙门村二组欠2002年耕地开垦费,并且无论宅基地面积大小,一律以168元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收取4元耕地开垦费,共收取23户14676.00元,经市县纠风办及时查处,八仙土管所于5月30日前将所收23户耕地开垦费14676元全部退还,平利县国土局对八仙土管所所长杨龙江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对参与催收会议的县监察大队队长王龙江同志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此案在全县土管系统通报批评,全面开展以树立宗旨意识为主题的作风整顿活动。
   县城市监察大队,在城关镇陈家坝村三组35户建房执法中,对35户2001年度因新村建设中多种原因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罚时,不严格按处罚规定执法,而在村上有关人员要求下,以城市建设配套费名义收取35户农民37546.96元的办证费用。违反了农民建房收费的政策规定,县纠风办督促县城建局城市监察大队将所收费用全部退还农户。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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