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纪委加大查办信访案件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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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平利县纪委、监察局采取五项举措,加大信访案件查处力度,积极开展源头防治腐败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同类现象和问题在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的重复出现,使信访总量同比下降了32%。

  一是县本级受理的群众信访举报实行多办少转,乡镇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织对受理的信访举报实行只办不转,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继续坚持实行县纪委常委和各室主任分片包抓基层信访案件工作责任制,并要求各自牵头负责包抓的信访案件必须在30日内将查办结果告知县纪委信访室,由信访室负责对处理结论审核把关并反馈;

  三是实行署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要求举报当事人必须实事求是。同时,由县纪委信访室负责,对署实名的信访举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四是对重大信访举报案件,实行县纪委常委包抓,县纪委、监察局专门组织力量调查处理;

  五是对带普遍性、倾向性或苗头性问题的信访举报,要求在提交初查报告的同时,必须提交源头防治措施报告,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监督有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从而防止同类问题或现象的再度发生。

  

文章来源:(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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