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公安局原治安大队长柯小强利用职务之便,将经手收取的28700元民爆物品管理费予以隐瞒侵吞,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汉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鉴于柯小强在检察机关侦查和法院庭审中均能供述绝大部分犯罪事实,并积极交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柯小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已退交的赃款15000元,法院予以没收上缴财政,其它部分由检察机关上缴财政。
文章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