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岚皋县纪委监委联合县税务局制定印发《岚皋县纪检监察监督与税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从干部培训教育、问题线索移送、监督执纪配合、信息沟通交流、监督治理融合五个方面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税务监督有机融合、相互协作,切实增强监督治理质效。
该县纪委监委将县税务局纪检干部培养纳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教育培训范围,指导县税务局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税务干部警示教育、纪法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提升全员纪法素养;县税务局定期选派党员干部到县纪委监委机关挂职锻炼、以岗代训、跟班学习、实战实训,适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对县税务局纪检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给予指导,实现在干部教育培训和“清廉税务”建设上的双向联动。
在问题线索管理和监督执纪联动方面,《工作机制》要求,县税务局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以及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的重要情况,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收到涉及县税务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按规定转县税务局处置,县税务局及时办理并报送结果;对需协商办理的案件,县纪委监委与县税务局组成联合审查调查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县纪委监委在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中,需查询、调取相关证据资料或提供涉税信息数据认定时,县税务局予以协助配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委可会同县税务局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整治,形成监督合力。
在信息交流共享联动方面,《工作机制》规定,县税务局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被管理单位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履行部门主体责任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抄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将税务监督结果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跟踪督导,并在开展日常监督、出具廉政鉴定、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岚皋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