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落实函告制度 夯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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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巡察反馈有关要求,现将您联系分管的镇和部门党委(党组)巡察情况呈送给您,以便于您了解掌握具体情况。”近期,在结束十五届县委第九轮巡察后,岚皋县委巡察机构向被巡察党组织分管联系县级领导发出一封“函告单”,及时向分管联系县级领导函告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整改工作要求。

这一份份“函告单”是该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成果体现。每轮巡察结束后,岚皋县委巡察机构在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后的1周内,向相关县级领导发出“函告单”,并衔接好整改相关事宜;接到“函告单”后,县级领导按照《县级领导督促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参加会议、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约谈问责、审核把关五项职责,强化对分管联系单位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跟踪问效,既夯实了县级领导干部对分管联系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责任,又压实了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

十五届岚皋县委巡察开展以来,县委巡察机构已累计向20位县级领导发出“函告单”32份,巡察整改率同比增长6个百分点,巡察整改工作质效大幅提升。(岚皋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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