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建立对村(社区)巡察整改闭环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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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强县出台《对村(社区)巡察整改闭环管理工作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着力构建“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督查评估、成果运用”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

《措施》要求建立上下联动整改机制,明确县委将对村(社区)巡察整改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镇(街道)党(工)委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进镇村(社区)“一体改”,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集中整改和常态化、长效化整改。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扛牢巡察整改直接责任,对整改结果真实性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扛起村(社区)巡察整改协同责任,对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细化整改举措、压实整改时限。

《措施》明确村(社区)巡察反馈问题集中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期间,被巡察村(社区)要全面认领反馈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推动反馈问题清仓见底。集中整改期内,镇(街道)党(工)委要指导村(社区)开好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督促村(社区)党组织对照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巡察反馈6个月内,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要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集中整改期满后,镇(街道)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听汇报、逐项对账、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形成自查评估报告,将其作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村(社区)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对村(社区)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村级公开事项目录,按要求做好公示公开。

《措施》要求将群众评价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尺,通过公开整改情况、组织代表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自查评估+检查评估”整改验收工作机制,根据前期镇(街)党(工)委对辖区内各村(社区)党组织整改落实自查评估情况,随机抽取30%左右的村(社区)下沉开展检查评估,逐项对标反馈问题和整改成效,严格执行问题未查清不放过、整改未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验收标准,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全面见底清零。

《措施》要求坚持以系统思维加强对领域问题的深度剖析,全面梳理巡察发现的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用好巡察成果,对巡察期间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制发巡察建议书,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按照“整改有成效、成果可展示、群众有感受、经验可推广”的原则,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实现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规范一类领域”跃升。(宁强县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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