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对“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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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荣誉称号实行非终身制,一般保留两年,但两年内出现有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包括临时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被县(区)以上主管部门或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被县(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基层站所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等情形的,由市政府纠风办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并在一年内不得参与“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的评选。连续两年被评为“人民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的单位,站所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文章来源:延安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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